團建是否屬于加班(團建是否屬于加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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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建,等于變相加班嗎?
隨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勞動者內卷996。等一些流行詞匯被討論,畢竟工作的相關話題也受到社會各方面的關注。至于公司舉辦的活動之一,團建,引起了很多工人的思考和討論。所以,在我看來,團建是否實現加班,因公司而異,因人而異,具有一定的雙面性層級,下面給大家介紹一下。其實我最喜歡的組隊方式就是分頭帶隊,根據大家的意愿選擇自己喜歡的組隊地點,進行比賽。
當然和不熟悉的部門玩,有利于公司的團結和相互理解。也可以去一些有名的地方,比如網上口碑好的名人地方,大家一起吃飯,拍照打卡等等。當然,工作日最好去團建,這樣最好。團建是一種折磨和變相加班。為什么大家覺得公司或者組織的團建活動是“加班”,自己不太喜歡,覺得舒服?這是因為一般公司團大部分都是選在周末的某一天,而這一天對于很多打工人來說只是休息日。
休息日一起執行公司同事團,無疑是一種折磨和無聊。而且,在團建的大部分日子里,請假是不允許的,而且是必須要參加的。這無疑是變相的過度“加班”,只不過這個“加班”是沒有工資的。而且大部分公司選擇一起去一些農家樂燒烤,或者去一些地方遠足鍛煉,而大部分人只是休息一下。最難受的是團建平時都是買食材一起吃,但是每個人的口味都不一樣。
但是吃飯的時候卻讓自己不開心,和公司里的其他人一起暖暖的真的很難受。團建的真諦遠非工作,好好享受。有人不認為團建是變相加班,因為這部分公司往往選擇在工作日進行團建,而團建的地點也充分考慮了員工的喜好,離工作的無聊真的很遠。公司上層領導在團建上的支出也很大方,讓員工吃到好吃的,喝到好吃的,玩得開心,也讓他們為以后的工作好好放松一下。所以變相“加班”的話題也是公開的,有理有據,老太太說老太太有道理。如果朋友們有什么好的意見,可以一起討論!
公司強制員工參加團建違法嗎?
不合法,團建如果是安排在休息時間舉行,而且強制參加的話是違法的。
加班,是指除法定或者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以外,正常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或者雙休日以及國家法定假期期間延長工作時間,稱為“加班”。
而團建的時間如果是安排在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以外的,雖然不是在公司上班,但也是屬于加班的時間范疇。
公司隨便強制要求員工加班是屬于違法行為。勞動者有權拒絕加班,用人單位違法延長工作時間可向勞動監察投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安排加班,勞動者不得拒絕:
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2、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3、必須利用法定節日或公休假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設備檢修、保養的。
4、為完成國防緊急任務,或者完成上級在國家計劃外安排的其他緊急生產任務,以及商業、供銷企業在旺季完成收購、運輸、加工農副產品緊急任務的。
工作時間之外的團建到底算不算是加班?
事實上,不管是從任何一個角度出發,工作時間之外的團建都不屬于“加班”,因為這本身是工作之外的活動,而且基本上沒有公司會“強制”參加,只是不參加的確是很“不妥當”的,而且還可能遭受一些無端的后果,所以大部分“打工人”其實都在默默參加團建。
首先,從法律意義上來說,團建本身就是屬于工作之外的內容,而且沒有哪一條法律規定工作時間外的團建活動,需要按照加班給員工發放工資,所以即便是大家參加了工作時間之外的團建活動,也不可能獲得加班工資,團建在勞動法庭上不過就是“聚餐”一類的活動而已,是屬于娛樂的一部分,而不是工作的一部分。
不過也正是因為如此,公司也不能強制讓員工們參加團建活動,員工遇到工作時間之外的團建活動時,其實是可以大膽“say no”的,只是很多人不好意思,或者擔心因此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而選擇硬著頭皮去了。
其次,團建本身其實是有必要的,這不僅僅是讓員工之間互相了解、增進感情,也是為了讓大家培養默契,那么未來的工作中能夠合作得更加愉快。而員工們其實也不反感團建,而是反感在工作時間之外的團建,這是因為公司舍不得讓大家在工作時間內去參加娛樂活動,但是又必須要做團建活動,所以便讓員工們犧牲自己的時間,不得不說這部分公司算得真“精”!
最后,為了解決大家對團建的各種意見,也建議各大公司將團建活動的時間定在工作日,而不是一味地去占據員工們本就所剩無幾的休息時間,畢竟團建本身也是屬于工作的一部分。
團建就是變相加班?為什么超6成的年輕人不愿意團建
在36氪發布的《2021年輕人加班報告》中顯示, 超6成 年輕人認為下班后的團建也是一種“加班”,只有2成年輕人認為不算加班。
如果是在工作日,老板帶隊去進行三天兩夜的溫泉之旅,大家覺得這是在加班么?
依然是三天兩夜的溫泉之旅,只是時間變成了國家法定節假日,大家覺得這又是在加班嗎?
第一種情況,大家多半會覺得這不是在加班,就算也不屬于度假,也是劃在正常上班的范疇內的;
而對于第二種情況,那怕是百分之一百要劃定為“加班”的范疇了。
因為明明是自己可以隨意安排的休息時間,卻被硬生生地變成了“強迫的度假”,即便是費用單位全部報銷,可是難免不會有“酒吧討論PPT”這樣的情況出現,如果是這樣的話,所謂的團建也不過就是換了個地方辦公,更何況可能還會有各種尷尬或“要了老命”的團建運動,不僅不能放松,還累得“要死”,這不鬧心嘛。
由此看來,判定團建是不是就是變相加班的標準在于 團建具體是在哪一天 ?
如果是工作日,那么無論是否樂意,是否“被團建”,都不應該劃為加班的范疇,因為在工作時間,大家帶薪搞團建,哪怕是吃頓飯老板都還要搞酒桌文化,必須喝酒表忠心;或者團建教練組織一些尷尬到爆炸的小 游戲 ;再或者是累成狗的拉練,你心里可能都是可以接受的。
但如果是法定節假日的團建,同樣是上面的場景,那你的內心必然會崩潰,心里寧愿選擇回去加班也不愿意去團建了。
為什么會這樣呢?
第二種情況之所以讓人不爽,是因為 受益人是老板 ,全部團建的內容是圍繞老板的“爽點”貼身打造的內容,員工都成了NPC,成了工具人,這不是加班是什么?
這就好比鍛煉身體。
你知道鍛煉身體對你有好處,于是你會去鍛煉,但鍛煉的頻次和強度都是按照自己的喜好而來,自己怎么高興怎么來,這時你會覺得鍛煉是一件很愉快的事情。
可突然有一天,你女朋友告訴你,你這樣鍛煉身體很不科學,而她根據各種數據計算得出你每天必須的運動量,指示你每天必須按照她所制定的鍛煉強度進行鍛煉,以期在一段時間后得到一個滿意的數值,這個時候鍛煉帶給你的恐怕就不是愉快的體驗了,因為這些都變成了任務,受益人也不是你。
所以,當老板利用法定節假日規定員工去干一些員工并不樂意參與,也無法受益的活動的時候,哪怕公司為此支付了一大筆費用,員工也不會覺得快樂,他們依然會覺得這就是變相的加班, “不如折現”會是他們真實的想法 。
“不自由、還得當工具人”,這就是打工人對假日團建的定義,他們能樂意去才怪了。
關于團建是否屬于加班和團建是否屬于加班工作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不知道你從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嗎 ?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信息,記得收藏關注一點團建(www.www.xpo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