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部門團建(跨部門團隊協作培訓)
要點速讀
我們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需要集合影響力。不管是突如其來的新冠疫情,還是氣候變化、貧富分化和不平等系統性問題等,都亟需不同部門、組織乃至國家的通力合作。
集合影響力塑造了我們思考和談論解決系統性社會問題的方式。不過,集合影響力概念是否過于籠統而讓社區和合作聯盟無所適從?如何更好地描述各類聯盟合作運轉的有效模式?如何說清楚個中差異?本文對這些問題做出了回答。
為了更好地描述組織合作方式的方法,本文提出了“社區系統解困框架”,并將其分為四種不同的模式,包括社區主導型聯盟、低成本運行型聯盟、多利益相關方型聯盟、全面性聯盟。
作者:王瑢(Rong Wang) 、凱瑟琳·R. 庫珀(Katherine R. Cooper) 、米歇爾·舒馬特(Michelle Shumate)
譯校:盧萱、洪靜瀾
那些追求社會影響力的組織不能單打獨斗。只有合作,方可釋放規?;瘎菽堋2贿^,這一簡單的原則卻暗含著巨大的復雜性。組織之間的聯盟可以有多種方式協同合作。組織在如何協作方面做出的選擇會影響其聯盟的能力,影響項目帶來的改變的類型,同時也會左右受影響最大的社區是否對項目的決策有發言權。
各組織常常對如何描述自己與其他組織的合作感到困惑,更別說如何與“別人家的合作”進行比較了。雖然這些組織通常都自認為使用了“集合影響力”這一盛行模式,但是它們是否真的踐行了其原則要另當別論。這種趨勢帶來了對“集合影響力”相關術語的過度依賴,因為這些聯盟缺少描述其協作方式的合適術語。
2017 年,美國西北大學的非營利和社會影響力網絡(NNSI)發起了一項全美性研究,該研究運用比較法來辨別“集合影響力”真正助益于教育改革的條件。
在與全美各地以教育為重點的合作聯盟代表的交談經歷中,我們發現,雖然幾乎所有的聯盟都認為自己在運用“集合影響力”,但它們對其原則的理解卻大相徑庭,并且它們中的很多人也不能將其理解完全轉化為實踐運作。
在這一過程中,我們意識到,理應存在更好的描述組織合作方式的方法;并且,給予實踐中富有多樣性的合作方式以不同的命名,將更有助于引導地方領導人和他們所服務的不同社區。為了實現以上目標,我們提出了“社區系統解困框架”(community system solutions framework)。
01、對新方法論的需求
“集合影響力”是一種將不同部門的相關行動者聚集到一起、解決復雜社會問題的合作模式。自 2011 年由 FSG 的顧問約翰·卡尼亞(John Kania)和馬克·克萊默(Mark Kramer)在《斯坦福社會創新評論》中提出后,“集合影響力”在美國各地取得了極大的發展。
這兩位作者認為,成功的“集合影響力”,通過滿足“大規模社會變革所必需、涉及多個利益相關者 ”的五大條件,將自身與其他社區合作模式區分開來。這五大支柱條件包括:共同的議程、共享的衡量系統、相互加強的活動、持續的溝通和骨干支持組織。
這五大支柱條件對“集合影響力”到底有多重要?2014 年,在由“集合影響力”論壇贊助的《斯坦福社會創新評論》增刊中,杰夫·埃德蒙森(Jeff Edmondson)和本·赫克特(Ben Hecht)認為,只有符合上述條件的實踐,才能被稱為“集合影響力”。
不管他們的觀點在理論上是否有可取之處,很多項目在實踐中仍會選擇貼上“集合影響力”的標簽,從而吸引出資人,并與全美各地更廣泛的倡導者群體建立聯系。目前來看,各種組織的聯盟采用了它們唯一可用的模型(來概括和表述自身的實踐)并酌情進行調整, 而不是選擇去開發一種將它們的需求考慮在內的方法。但是,如果它們有其他的模型可以選擇呢?
我們推測,當前資助者和社區對“集合影響力”的青睞不僅使得這一特定話語模式被過度依賴,也造成了其所蘊含的實際方法被過度依賴。我們提出的一個理由是,組織間的聯盟缺乏描述其他類型合作網絡(除“集合影響力”模型之外)的社會影響力的話語。
為了印證這一推測,我們采訪了全美各地,包括非營利組織和基金會的項目官員在內的聯盟領袖,收集了超過 55 個聯盟的檔案數據。然后,我們回顧了與聯盟領導人的對話以及他們提供給我們的數據。
在“社區系統解困框架”的理論視角看來,解決復雜的社會問題有多種途徑。我們的目的不是提出一種單一的模型,而是要證明,社區可能會發現不同的方法,這些方法更適合當下環境、其所服務的人群、每個社區面臨的問題以及社區內現有的伙伴關系。
我們把這個框架作為一個工具,用以幫助社區確定它們目前的合作框架及其優缺點。它還為社區提供了一種語言體系,用于描述建立合作伙伴網絡并產生社會影響力的各類方式。
02、解困方案的分類
“社區系統解困框架”由兩條學術研究線索塑造——這兩項研究早于“集合影響力”模型的概念化。第一條研究路徑描述了企業與非營利組織之間、非營利組織與政府之間進行跨部門合作的不同方式。這個領域的研究側重于考慮什么樣的組織參與跨部門合作,以及這些組織如何有機整合其活動。第二條研究路徑描述了組織聯盟最常見的治理方式。它介紹了三種治理形式:網絡行政組織式、牽頭組織式和自治式。網絡行政組織類似于傳統集合影響力框架的骨干實體,也就是說,它們是獨立的機構,有自己的全職工作人員專門負責協調聯盟的活動。相比之下,在牽頭組織中,會有一個聯盟成員出面擔任總協調。而在自治組織中,聯盟成員則共同承擔治理責任。
社區系統解困框架由此產生。它描述了組織聯盟在兩個維度上的不同:誰來參與?工作如何完成?
誰來參與?最初提出“集合影響力”的文章中,強調了跨部門合作。其中一個原因是,商業領袖在俄亥俄州辛辛那提市的 Strive 網絡的成立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使其成為該模式的基礎性范例。然而,根據我們的經驗,并不是所有的網絡都能輕易吸引跨部門(特別是來自商界)的合作。在我們的研究中,非營利組織領導了許多網絡,政府部門(如公共衛生部門或市政府)則領導了其他機構。這類實體常在吸引商業合作方面存在困難。有些情況則是學區和當地非營利社區服務組織之間的沖突阻礙了合作。由于這些問題,社區網絡在“誰來參與”和“特定參與者的參與程度”上往往有不同見解。
如何完成工作?“集合影響力”模式強調了一個骨干組織的存在,在這個組織中,有一個獨立于聯盟的各個參與組織的工作人員來管理聯絡活動。然而,各社區描述了各種不同的情況,有些組織將骨干職能分開,有些則稱它們的骨干更像一個“連接者”而非“管理者”,在另外一些情形中各合作組織選擇“自我管理”,因為它們難以負擔一個骨干組織的開銷。這些網絡中的合作組織可能會在還未對問題的解決達成一致意見時便要一起工作。在這種情況下,它們往往在分散的領導下,就多個議程同時展開工作。
網絡聯盟對這兩個根本問題的回答啟發了我們。我們將“社區系統解困框架”劃分為四種不同的模式,并以兩軸劃分的四象限圖來呈現。橫軸代表跨部門參與的數量,縱軸代表聯盟治理的集中程度。
對于框架中的四個象限中的每一個象限,我們都會以兩個社區為例,展示其情境和特定特征是如何影響特定合作模式的采用的?,F在,讓我們依次深入考察這四種模式(見“社區系統解困方案的四種模式”)。
模式一.社區主導型聯盟
社區主導型聯盟模式(左下象限)非常注重社區的參與,并讓所服務的社區參與決策。其參與者通常是與當地有緊密聯系的地方組織或非營利組織??绮块T關系相對少見。
該模式通常尋求通過讓當地領導人和利益相關者參與來建立社區意識,特別采用草根的方法來進行項目設計和實施。地方非營利組織經常發起網絡以增強社區的能力,但總體來說,它們的努力通常反映出協調上的匱乏。該聯盟的資金來源分散且針對特定項目。
社區主導的聯盟傾向于將重點放在多議程的項目執行上,而且它們并不十分強調指標或數據收集。這種模式的缺點是,合作伙伴之間很難進行持續或結構化的溝通,其他部門也很難參與進來;但好處則在于能贏得足夠的社區支持。
案例
01
成立于 2016 年 4 月的“我的兄弟守護者聯盟”是一個社區主導型聯盟,位于美國紐約州弗農山,是一個市級項目。其指導委員會由 6 名社區內有影響力的人士組成,其中包括一名宗教領袖。弗農山男孩女孩俱樂部負責管理聯盟的財務事務,如接受資金和處理稅務問題。指導委員會認為這個網絡本身就是一個社會運動。它目前的工作重點是:幫助社區成員更好地為人父母和應對心理健康問題,并提高社區對該聯盟的認識。
它沒有骨干組織。為了管理聯絡的工作,主要由社區組織或當地人組成的核心合作伙伴分成小型的工作團隊,每周開會討論有關弱勢青少年的不同議程。這些議程包括上學途徑、學前準備、三年級閱讀水平、高中畢業、進入勞動力市場和避免暴力。雖然該網絡希望更多的企業能加入,但一直未能成功吸引到它們。另外,該聯盟的領導人也希望政府部門和學區能更積極地響應并參與進來。由于該聯盟成立僅三年,它還沒有獲得維持聯盟運轉的資源 ( 例如政府部門和教育非營利組織之間的伙伴關系)。該網絡也尚未收集任何有關教育成果的數據。
02
另一個社區主導型聯盟的例子是美國紐約州約克縣幼兒聯盟。這是緬因州比德福市的一項教育倡議,由約克縣聯合勸募會于 2011 年發起,旨在提高人們對縣級幼兒教育重要性的認識。它沒有運行具體項目的預算,而是專注于為學區、基督教青年會、童子軍和女童子軍等當地合作伙伴協調活動和項目。比如,它每年都會舉辦約克縣幼兒社區對話會,并鼓勵當地組織參加。但它還沒有引導合作伙伴在會議之外相互接觸。
約克縣幼兒聯盟還就投資與幼兒相關的問題開展教育和外展活動。其中一個項目是志愿陪讀計劃,該項目讓成年志愿者與閱讀水平低于年級水平的三年級以下兒童一起閱讀,以提高早期識字率。該項目要求參與者完成一項調查,以此來收集關于該項目的評估數據,但尚未跟蹤該項目的任何教育成果。
模式二. 低成本運行型聯盟
與社區主導型聯盟模式相比,低成本運行型聯盟(左上象限)采用更加結構化的方式來組織和激勵合作伙伴為共同目標而集體努力。
該象限中的網絡通常有一個活躍的牽頭機構作為骨干組織,但不一定有多個部門的參與。其中一個部門的成員(一般是非營利組織或政府部門)通常會促進或協調工作。因此,項目的實施是自上而下的。此外,組織伙伴不進行定期交流,或者只有來自同一部門的一小部分核心合作伙伴相互交流。
低成本運行型聯盟中的合作組織往往出自同一部門,而且財政受限,這經常造成伙伴關系缺乏多樣性。低成本運行型聯盟模式的協調費用較低,這使其成本低于“集合影響力”模型。這些聯盟大多(但并非全部)認為自己處于“集合影響力”的早期階段,一直在努力吸引來自不同部門的合作伙伴。另外,低成本運行型聯盟在社區參與上比較有限。
案例
01
美國北卡羅來納州戴維森縣的教育影響委員會就是一個低成本運行型聯盟。在經過社區需求評估調查確定了三個重點領域(即教育、健康和財務穩定)之后,戴維森縣聯合勸募會在 2015 年成立了該委員會。聯合勸募會作為委員會的唯一出資人和牽頭機構,負責協調會議和管理合作伙伴之間的溝通。在縣級層面上,它的合作伙伴主要來自非營利組織,比如戴維森縣救世軍男孩女孩俱樂部、基督教青年會,以及當地提供教育和社區外展計劃的慈善組織,其合作伙伴還包括各個學區和一家當地企業。該委員會的目標是招募更多的倡導者,如地方教育官員和其他決策者。
作為一個相對新的組織,教育影響委員會是該縣第一個致力于教育問題的合作組織。由于資源有限,該網絡決定不采用“集合影響力”模式。目前,委員會正在努力確定社區中應重點解決的教育問題。
02
密歇根州薩吉諾縣聯合勸募會于 2014 年成立了一個低成本運行型聯盟,以確保薩吉諾縣的每一個高中畢業生都能為其職業生涯做好準備。它主要由當地的非營利組織組成。聯合勸募會作為牽頭機構,在監督合作組織方面發揮了核心作用。例如,它要求所有合作伙伴提交包括衡量標準和結果的季度報告,用以確保它們正按計劃實現資助協議規定的目標。
與北卡羅來納州戴維森縣的教育影響委員會不同,薩吉諾縣聯合勸募會的自我定位為正處于“集合影響力”的早期階段,并正以社區中現有合作關系為基礎搭建新的合作。目前,它還沒有吸引到建立一個系統的、多樣化的數據庫所需的資金投入。
模式三. 多利益相關方型聯盟
與低成本運行型聯盟相比,處于右下象限的多利益相關方型聯盟吸引了各種各樣的利益相關者,但是牽頭機構在組織過程中的作用并不那么重要。這種模式通常沒有骨干組織,這要么是因為牽頭機構決定不以這種身份擔任職務,要么是因為缺少人員或者資金,因此它根本沒有在管理伙伴關系方面發揮正式作用。相反,牽頭機構將自己視為“聯系者” (connector)或“召集者”(convener)。合作伙伴們則感到有責任保持溝通,并為實現集體目標而各自努力。
在試圖關注眾多議程并奮力協調各合作伙伴的努力時,這種模式面臨著潛在的不利因素。多利益相關方型聯盟可以是處于早期階段的“集合影響力”努力,正致力于在合作伙伴之間構建共同愿景。在另一些情況下,這些聯盟也努力成為“集合影響力”聯盟,但因為缺乏強大的骨干組織而沒能實現。
案例
01
哈特福德學生成功伙伴關系(HPSS)是一個多利益相關方型聯盟,在 2006 年通過美國康涅狄格州中部和東北部聯合勸募會、哈特福德市政廳、哈特福德公共捐贈基金會和康涅狄格州哈特福德公立學校四個組織之間的平等伙伴關系而建立。HPSS 旨在通過應用社區學校模型(community school model,學校利用社區資源建立的合作與教學項目)來改善哈特福德學生在學業上、社交上、情感上和身體上的健康狀況,該模型協調學生在學校取得成功所需要的服務,同時延長在校的日期和時長,以建設健康的家庭和社區。
HPSS 員工是聯盟的骨干力量。另一方面,康涅狄格州中部和東北部聯合勸募會通過牽頭召開關注技術援助和最佳實踐的定期會議,發揮出類似牽頭機構的作用。HPSS 采取多種策略來提高學生的學習成績(例如入學準備、出勤、高中畢業率以及大學和職業準備),以配合地區和單個學校的運營計劃。這種合作伙伴關系有助于協調、調整和利用每個合作伙伴的不同優勢,但并未定義伙伴們該如何合作。本地學校、非營利組織和政府部門加入了合作伙伴關系,并保有持續的溝通(例如半年一次的執行委員會會議、每月的領導團隊會議以及非營利組織合作伙伴之間的每月會議)。HPSS 強調核心組織之間的數據共享。
02
另一個多利益相關方型聯盟的例子,是美國北卡羅來納州紐黑文縣預防青年暴力的藍絲帶委員會(BRC)。BRC 成立于 2007 年,以哈林兒童區(一個位于紐約市哈林區的非營利組織,致力于幫助貧窮家庭與兒童)為藍本,致力于通過減少青少年暴力行為和開展有助于社會發展的青年計劃(例如翻新多功能體育館和社區花園并提供大學獎學金)來終止社區代際貧困的循環。
它主要服務于“青年富集區”,一個位于威爾明頓市中心北側、占地約 140 平方英尺(約 153 平方米)的區域,那里的犯罪率和貧困率都很高。這個低收入社區不信任市長、地方檢察官和學校負責人。所以,BRC 將自己定位為當地社區和政府部門之間的中間人。作為骨干組織,BRC 認為自己是學區、地方非營利組織、縣衛生部門、高等教育機構和地方企業等各種合作伙伴之間的連接者。來自不同部門的合作伙伴通過不同的行動小組進行合作。這些小組分別專門負責教育、社區參與或青少年暴力問題等,每個小組都由來自不同社區合作伙伴的 20 多名代表組成。
模式四. 全面性聯盟
不同于多利益相關方型聯盟,位于右上象限的全面性聯盟模式是我們研究過的一些最成熟的“集合影響力”舉措。在這種模式下,合作伙伴來自不同的部門,共享特定的目標,并為實現這些目標進行持續的溝通和合作。骨干組織促進各伙伴努力制定共同議程,并確保就伙伴關系活動和成果做出有效決策。它還可以在確定適當的測量系統和制訂實現集體目標的詳細計劃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在全面性聯盟模式下,伙伴關系和項目的管理通常是自上而下的,而且往往較少有社區的直接參與。大多數全面性聯盟特意選擇這種模式,是因為該聯盟所服務的社區既需要,也有能力去維持一個牽頭機構,并持續地支持跨部門合作。全面性聯盟通常是處于“集合影響力”的維持階段,它們有足夠的資金來支持骨干組織,維持一個共享的數據收集系統,并組織相應的動員工作。
案例
01
總部設在美國俄亥俄州阿克倫的 “高峰教育倡議”(SEI)是一個全面性聯盟。SEI 成立于 1994 年,致力于提高阿克倫公立學校的閱讀成績。它遵循 “從搖籃到職業” 的模式,注重幫助每個孩子從出生到就業都能充分發揮自己的潛能。2013 年,SEI 加入了 StriveTogether 網絡,并接受了“集合影響力”這一方法論。同時,SEI 也是該網絡的骨干組織,協調了包括學區、當地高等教育機構、當地企業和社區組織在內的 300 多個合作伙伴。2010 年至 2011 年間,SEI 經歷了領導層更替、項目終止、裁員,給社區留下了很多空洞的承諾。當該組織在 2011 年重建時,它需要重新培養并修復多樣化的伙伴關系。
在“根據教育數據采取行動”的原則指導下,SEI 維持了一個強大的數據收集系統,利用它來明確問題,評估進展情況,并保持對自身問責。SEI 之所以能夠成為一個全面性聯盟,是因為它有足夠的資金來支持其項目,包括來自其他捐助者的捐贈和額外資金。一些資助者要求所有合作伙伴與 SEI 密切合作,這解釋了為什么它傾向于集中管理。
02
另一個全面性聯盟是美國紐約州羅切斯特市的 “羅切斯特的未來”(Rochester the future),這是 2011 年作為 “StriveTogether” 聯盟成立的一個城市級倡議。和 SEI 一樣, “羅切斯特的未來”也有足夠的資金支持。在這個案例中,這些資金來自私人基金會?!傲_切斯特的未來”所服務的社區有著豐富的跨部門合作歷史,這使得該計劃能夠利用現有的合作伙伴關系來確定需要關注的領域。目前的骨干組織 “兒童議程” 倡導以政策和基于證據的實踐來提高學業成績。聯盟現有 60 多個不同的合作組織,包括來自社區非營利組織、研究機構、地方基金會、企業和政府部門的各利益相關者。“兒童議程”協調所有的小組委員會,并使其各自的目標與提高羅切斯特兒童學業成就的總體任務相一致。
該合作是圍繞著由教育成果定義的不同任務組織起來的,比如入學準備、出勤率和大學入學機會,也包括一個負責數據共享的特別任務小組?!傲_切斯特的未來”沒有做太多直接的社區參與,它更愿意通過與當地組織合作的方式,間接地與社區建立聯系。
03
開放的可能性
上文講述的僅是美國教育改革舉措中的幾例樣本,但它們展現出了各種在社區層面的需求和解困方案。我們提出的框架反映了各組織合作解決社區問題的不同模式。該框架根據參與人員和工作模式分為四類,展示了聯盟是如何通過多種途徑來解決社會問題并催生系統性變革的。我們承認,這些聯盟在許多衡量標準上存在差異,這些標準包括規模、任期、服務人口、面臨的挑戰、尋求的目標、現有的社會資本以及可用于動員的潛在資源。
我們認為,社區系統解困框架可以作為聯盟的指南,幫助它們找出協調合作伙伴和實施特定的、適合自身社區的方案的最佳模式。它為合作聯盟提供了一種替代性的、更精確的語言,以描述他們組織合作伙伴以產生社會影響力的各種方式。它還闡明了某些模型下的特定聯盟相對于其他模型的優勢。
這個框架不是一成不變的,四個象限之間的劃分也不是絕對的。一些聯盟可能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而發生變化——可能會從一個象限開始,最終進入其他象限。但是,這樣的變化過程可能不是所有聯盟的目標,特別是那些跨部門參與有限、無法吸引大量資金的聯盟,或者那些在組織工作中采用分散的、更草根的組織方法取得成功的聯盟。
我們衷心地希望各社區能更好地了解并找到最適合自身的可行方案。同樣,我們希望資助者對不同模式的社區系統解困方案持開放態度,并尋求資助在各自社區內最有機會取得成功的舉措。
我們仍不清楚“集合影響力”是否優于其他模式,但我們認為,對于意識到自身資源和目標的社區來說,一味追求大規模集合影響力不一定是它們的最終目標。
本文來源:斯坦福社會創新評論中文版11期
原標題:不要只停留在 “集合影響力”
作者:王瑢(Rong Wang)??纤髮W傳播與信息學院傳播學助理教授;
凱瑟琳·R.庫珀(Katherine R. Cooper),德保羅大學傳播學助理教授;
米歇爾·舒馬特(Michelle Shumate),非營利和社會影響力網絡(Network for Nonprofit and Social Impact)主管,也是西北大學傳播學教授。